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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升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据《绵阳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质控字〔2024〕1号),现将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所有在建本科专业(已申请停招停办的专业不纳入评估)。

二、评估时间

4月2至4月30日

三、评估依据

依据《绵阳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见附件1),从专业定位及特色优势、培养过程、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教学质量保障、生源及人才培养质量6个一级指标、21 个二级指标、46 个观测点对专业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2日-4月10日

各二级学院对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的人才培养相关环节质量要求,依据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基于前期专业人才培养实践基础和形成的真实的过程性资料,提交相应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专业建设规划;(2)2023版培养方案、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或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报告等;(3)专业实践教学体系;(4)专业特色总结报告;(5)3门专业必修课连续3年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及最新版课程大纲及修订说明(须含一门实践课程);(6)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及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佐证材料等;(7)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选择性提交)、专业改进教学质量的制度与措施以及其实施效果(选择性提交)。

2.4月2日-4月10日

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供专业评估指标所需数据。

3.4月10日-4月14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依据专业数据分析报告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分,形成各专业评估结果。

4.4月15日-4月17日

经公示后,公布专业评估结果。

5.4月18日-5月20日

专业评估结果为“黄牌”,即排名在后10%的专业,基于评估结果,查找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形成专业教学质量改进报告(附件2),整改期限1年。

五、结果应用

专业评估结果纳入二级单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作为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于4月10日之前将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份)报送知行楼508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5月20日,排名后10%的专业将签字盖章的专业教学质量改进报告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一涵

 话:19038119396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修订)

2.**专业教学质量改进报告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2日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电话:0816-2579625